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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发布日期:2018 - 05 - 09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股东总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优化、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参考剩余股利、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等股利分配理论,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专注于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声纳技术和激光技术在测绘勘探、地理信息、水声探测、系统工程等专业领域的应用。 随着核心技术的不断积累和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公司已逐渐成为国内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专业应用领域的领跑者,公司将以“成为卫星导航领域全球第一品牌”为发展愿景,抓住北斗产业、地理信息、海洋开发、物联网等战略机遇,继续围绕“产品+系统工程+服务”三层盈利模式,深耕“测绘勘探、水声探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四大业务领域,积极拓展三维激光、精细农业、特种车辆及船舶导航与监控、机械精密控制等新兴业务领域,力争于2015年实现收入突破15亿的战略目标。


2、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已拥有6大产品和业务体系,主要产品有高精度GNSS测量产品、GIS数据采集器系统产品、海洋产品、系统工程、光电产品以及三维激光等,各项产品业务主要以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声纳技术和光电技术为核心,并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市场的门槛和壁垒。虽然宏观经济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但国家加大了在卫星导航、地理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国土资源普查、海洋、水利、电力、林业、农业等基本建设领域的投资力度,公司现有6大产品(业务)均能广泛应用于上述国家基本建设领域,各项产品均具有较好的市场增长潜力。


公司于2011年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并设定了2011-2013年业绩考核目标。2012年,公司以股权激励的业绩增长条件为基础,制定了全年经营目标,力争全年实现收入50,000-55,000万元(含税),净利润7,600-8,300万元。未来公司将按照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扩张,不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努力完成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经营业绩目标。


3、资金需求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未来将积极拓展三维激光、精细农业、特种车辆及船舶导航与监控、机械精密控制等新兴业务领域,上述新兴业务领域主要通过对外投资并购、合作方式来实现,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公司尚未有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约17,545.1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安排使用,确保超募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发挥超募资金最大效益;资金缺口将由自有留存收益以及外部融资解决。


4、外部融资环境


在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需要使用外部融资予以补充,鉴于目前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尚未出台,在该相关规则出台前,如果有资金缺口只能通过银行信贷或其他相关有效的外部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目前公司的银行信贷信誉良好,能够及时得到银行的有力支持,保证公司投资规划顺利实施。但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规模控制,外部融资难度增加、成本上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如未来外部融资环境恢复宽松,或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定出台,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考虑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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